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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报道,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赵丹,艺名:胖丫,因犯生产、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同时,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郭静也因生产、销售假药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赵丹于2016年3月至10月间,伙同被告人郭静、王某及其丈夫谷某,在未经取得药品生产、销售许可的情况下,于本市东城区前门东路小江胡同34-36号刘老根大舞台员工宿舍等地,由赵丹、郭静、王某通过映客直播、微信等网络平台宣传“纯中药减肥胶囊”,称该减肥药为老中医独门配方、纯中药、无副作用;郭静、王某、谷某等对该胶囊进行装瓶、封袋,自制说明书,并使用微信与购买者联系,通过微信、支付宝收款,联系顺丰速运向全国多省市地区的购买者邮寄发货。
关于生产、销售假药罪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:“生产、销售假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本条所称假药,是指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、非药品。”该条对生产、销售假药罪的不同犯罪情节、危害程度的刑事处罚作出了规定。